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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0-07-14 | 點閱數: 1507
  1. 依本年度簡章規定初選通過標準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二科均於平均數或百分等級50以上,且任一科在平均數正1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4以上。
  2. 通過初選鑑定者,請儘速向原就讀國中繳交報名費及初選入場證,以利原國中於109年7月17日(星期五)統一向東石國中輔導室辦理複選報名。
  3. 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東石國中輔導室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108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公告,複查費用每科目50元/人,由申請者自付。
  4. 本次測驗結果僅做為學生此次在該類學術性向之鑑定依據,不可過度解讀為學生未來發展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