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組缺額幼兒園名單如附件。
二、正、備取人員訂於109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府201會議室辦理公開分發作業。
三、錄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到場分發,經分發後,不得要求改分發至其他幼兒園。
四、分發程序:
(一)採取分組分發形式,依所報名組別進行分發作業,不得越組分發。
(二)分發作業程序:
1、正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
2、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仍有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分發。
3、唱名3次未到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者,應於109年7月6日前攜帶下列文件前往分發之幼兒園辦理報到手續,並與該校(園)依勞動基準法簽訂不定期契約完成簽約手續,因分娩、重病或因重大事故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錄取人員經分發,逾期未到分發幼兒園報到者,視為棄權:
(一)分發函
(二)報名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
(三)最近3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
(四)到職前2年內曾任職於幼兒園者,須繳交已接受8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且在2年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其他人員(如未曾任職者、超過2年以上未曾任職者)則須繳交任職前最近一年內之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五)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