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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0-06-30 | 點閱數: 3121

一、本縣109學年度國小教師縣內介聘行政專長教師積分審查結果如附件,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如對於所公告之積分有統計上之疑義(如電腦登打錯誤、加總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請於109年7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電洽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黃瓊慧小姐(電話:05-3620123轉8411),逾時不予受理。

二、依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九點規定:「教師申請介聘他校積分相同時,應依年資積分、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進修研習積分、生日(年長者優先)等條件依序決定先後次序,以上情況均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因介聘教師之生日係屬個人資料,爰不予公告。

三、持推薦函之外加分數以申請介聘至校長開立推薦函之學校為限。介聘當日,學校不得再開立推薦函。

四、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之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滿2年。

五、經偏遠地區候用主任甄選分發者,依當年度偏遠地區候用主任甄選簡章規範辦理。

六、介聘當日教師於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階段調出後,學校得保留彈性是否連帶開缺(主任缺)。若不連帶開缺,此缺額即予以保留不開缺,不再另開一般教師缺;若學校同意連帶開缺,但無行政專長教師調入,此缺額即予以保留不開缺,不再另開一般教師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