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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幼教科 - 人事選聘 | 2020-06-20 | 點閱數: 7033

一、本縣109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結果彙整表公告如附件,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如對於所公告之積分有統計上之疑義(如電腦登打錯誤、加總錯誤等;不含事後補件或更改),請於109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電洽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黃瓊慧小姐(電話:05-3620123轉8411),逾時不予受理。

二、依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九點規定:「教師申請介聘他校積分相同時,應依年資積分、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進修研習積分、生日(年長者優先)等條件依序決定先後次序,以上情況均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因介聘教師之生日係屬個人資料,爰不予公告。

三、介聘教師申請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僅限於國小普通班教師、國小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國小特教班教師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等,不包含行政專長教師介聘。

四、介聘教師如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具有推薦函者,請於1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送件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受理審查,逾時不予受理。經偏遠地區候用主任甄選分發者,依當年度偏遠地區候用主任甄選簡章規範辦理,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聘學校主任之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