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09年6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62613號函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學校應予分級,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主管機關共同訂定,且每三年檢討一次,爰教育部業於107年5月30日發布「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辦理。
2. 依本標準規定,教育部前於107年度6月至11月間已核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107至109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之偏遠地區學校名單在案,爰依本條例規定,於110學年度應重新核定。為蒐集各界針對本標準之修正意見,爰辦理分區座談會。
3.旨揭座談會辦理日期及地點:
南區:1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1樓S105階梯教室(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97號)辦理。
4.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學校於報名期限內依實施計畫規定報名參加,出席人員核予公(差)假或課務派代。
5.考量目前仍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仍應審慎因應,爰每場次以錄取50人參加為上限,並請與會人員佩戴口罩及自備茶水,並配合現場測量體溫。
6.倘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林穎偵小姐,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2950,電子郵件:yingclin@mail.ncnu.edu.tw。
教育處國教科 郭書羽 分機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