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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20-05-29 | 點閱數: 3397

臺東縣108學年度「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 申請對象: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 申請條件:

(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清寒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具清寒家庭子女證明(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者為優先獎助對象,餘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為排序標準。

  • 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3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萬元。
  •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07學年度上、下學期)。

(在學證明:其他年級大專肆業在校學生比照本要點之規定;倘有大四學生在申請期間畢業,得使用畢業證書辦理申請。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鄉鎮市公所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教師開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