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者請參閱附件簡章
輔導員遴選資格及條件
(一)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二年(含)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二)持有合格輔導教師證,並具二年(含)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或兼任輔導員資歷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三)持有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並具有五年(含)以上之實際教學經驗之現職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
輔導員之工作任務
(一)行政資源組
1.協助宣導及推動本署相關政策,輔導地方輔導團落實辦理。
2.規劃年度教師行政知能及實務研習。
3.整合地方輔導團資源,協助推動特殊教育工作,提升教學輔導效能。
(二)課程教學組
1.強化特殊教育輔導團與國民教育輔導團之聯繫,建立普特合作機制,協同本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進行課程設計及教材教法研究。
2.擔任課程調整及教學諮詢教師,輔導地方輔導團提升特教教師專業知能。
3.結合本署組織,建置教學資源網站,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