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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學發展科 - 活動訊息 | 2020-05-20 | 點閱數: 361

一、 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 服務期程: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

(三) 遴選標準:

1、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2、 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

3、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4、 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四) 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30%)及面談(佔70%)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五) 遴選日期: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

(六) 為避免教師因擔任專案教師致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任專案教師服務學年度免兼任行政及導師職務,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