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具備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若有意願共同規劃與推動本縣本土教育教學活動者,請與承辦人連絡,殷切期待您的加入。
(1)基本資格:取得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文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不含代理教師)。
(2)工作內容:協助本土教育相關行政工作、到校諮詢輔導與推廣工作。
(3)服務期間之考核及支薪:由原服務學校依教師之考核及支薪規定辦理。
(4)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請參見
(5)聯絡電話:3620123#8706;聯絡信箱:frankwu@mail.cyhg.gov.tw;承辦人員:教育處教學發展科課程督學吳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