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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20-04-16 | 點閱數: 376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新竹縣政府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原函為滿5年,現修正為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縣內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