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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20-02-27 | 點閱數: 484

一、依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9年2月25日全教總政字第1090000043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規定略以,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另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站(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三、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亦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另檢附各縣市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