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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運動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20-02-19 | 點閱數: 26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為提昇運動水準,促進運動發展,鼓勵臺南市籍優秀運動選手為臺南市爭取榮譽,並協助其就業,特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三、近十年內設籍臺南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99 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 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