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縣社會局108年2月6日府授社身福字第1090024709號函辦理
2.108年度辦理「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所定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及比率情形,請各校於本(109)年2月15日前將執行成果(含成交金額彙整表及明細統計表)免備函報教育處學特科曾先生收,掃描核章電子檔至easy6392@mail.cyhg.gov.tw信箱收(並註名學校)
3.請參閱附件操作,如有相關疑議請洽社會局詢問,教育處無相關權限可至採購平臺
4.教育處僅協助本縣社會局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