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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港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20-01-21 | 點閱數: 1534

一、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3.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內容規定,備妥經駐外單位認證完整文件始得報名。
 (二)資格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三次招考均可)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參加第二、三次招考)
3.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參加第三次招考)
二、報名手續: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報名證件應為正本,驗畢繳還;證件不齊、影印本及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公告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續次招考,各次招考是否額滿,請自行看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及本校網站上之公告。
 (二)受理報名日期: (不受理通訊報名)。
1.第一次招考: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9時止
2.第二次招考: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上午11時至11時30分止
3.第三次招考:109年2月3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2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新港鄉登雲路105號)電話:(05)3742039-19:(05)3744040
四、報名程序:
繳交報名表並加蓋私章(委託報名者須填具委託書)繳驗證件(正本及影印各一份,正本審查後當場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