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9-11-08 | 點閱數: 500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二、鑑於電動自行車逐漸普及衍生該交通事故頻傳,請貴校運用各項集會、活動等相關時機或公布欄、跑馬燈等管道,加強宣導有關騎乘電動自行車之規定,並持續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建立正確行的安全意識,以防範各類交通意外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