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9年度進修意願調查表,近期函送各校。鼓勵縣內各級教師把握機會,享有法令保障之專屬權益。
二、科技領域(生活、資訊)增能學分班,歡迎薦送符合資格代理代課教師。其餘學分班,限專任教師。
三、進修階段及科目:
(一)高中 : 科技領域(生活、資訊)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
(二)國中 :
1、科技領域(生活、資訊)增能學分班。
2、第二專長學分班:
(1)優先薦送4科,含生活科技、特教資優、健康、童軍。若達25人以上,教育部協調大學就近開課。
(2)其他領域科目,含資訊科技、特教身障、地球科學、體育、表演藝術、音樂、視覺藝術。
(三)國小 : 加註自然學分班、加註英文學分班。
法令依據: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102年5月6日發布)。
■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102年8月12日發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106年10月16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