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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平林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9-10-08 | 點閱數: 1129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人力實施要點」暨108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3228號函辦理。
(二)依嘉義縣政府108年10月7日 府教幼字第1080218636號函辦理。


二、職    稱:職務代理人員(行政人力約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三、名    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時,依備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惟以補足本甄選缺額為限)。


四、僱用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108年10月21日起至109年4月20日止;於本校行政人力約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結束日解職(惟若因經費來源不足即停止僱用)或僱用原因消失即應解僱。


五、待遇:
 (一) 薪資:以報酬薪點二百八十點計、約新台幣33,000元整。     
 (二) 另享有勞保、健保、職災、勞退金及年終獎金等費用。(勞健保自行負擔部分另行計扣)。

      
六、資格條件:
(一)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口齒清晰。
(二)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者為優先聘用。


七、工作內容:
 1、工作內容:以擔任文書、公文收發、及協助各處室行政工作等(如活動拍照、圖書館…)。
 2、其他有關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嘉義縣大林鎮民權路80號(平林國小)。

九、報名手續:採親自報名或委由代理人親自辦理(須繳付委託書),不接受通信報名。


十、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董主任05-2650887#204)。報名後經本校資格審查合格者始通知參加甄選。


十一、甄選日期: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9:50至本校總務處完成報到,並於上午10:00進行甄選,逾時以棄權論。


十二、繳交文件:
1. 報名時繳交報名表(如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退伍令或免兵役證明影本(限男性)。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服務證明(無者可免附)。(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5. 簡歷自傳表(如附件二)。
6. 切結書 (如附件三)。
7. 委託書(如附件四)。
8. 發給甄試證。
9. 簡章及各項表格請自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http://www.cyc.edu.tw)自行下載。


十三、甄選方式:口試(50%)、書面資料審查(50%)二項計分,依總成績高低錄取。
 1、口試(50%):依工作態度及理念、服務抱負、經驗能力、發展潛力、擬任職務所需才能等項評定成績。
 2、書面資料審查(50%)。


十四、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108年10月14 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
(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十五、任用:經甄選錄取人員,請於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九點至本校報到及辦理簽約事宜,逾時以棄權論。


十六、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及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