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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19-10-07 | 點閱數: 2424

臺東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實施要點」

申請條件:凡設籍臺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及在職專班),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者)之清寒學生,其前學期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
三、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