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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19-09-16 | 點閱數: 2295

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

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本獎學金設有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155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50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4、公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5、私立專科學校,每學期錄取5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整。
6、金門公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3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取15名,高職取15名)。
7、台省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每學期錄取10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公立高中〔職〕取5名、私立高中〔職〕取5名)。
(二)研究生獎學金(經教育部認可學校):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兩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本獎學金相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eduweb.cy.edu.tw/km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