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資格及甄試內容請詳參甄選簡章內容
依教育部規定 持82年8月1日前核發之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檢附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製92年7月31日之間未曾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