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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9-07-13 | 點閱數: 1512

一、依本年度簡章規定初選通過標準為: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平均數正1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84以上,且任一科不得為0分或不作答。
二、通過初選鑑定者,請儘速向原就讀國中繳交報名費及初選入場證,以利原國中於108年7月19日(星期五)統一向民雄國中輔導室辦理複選報名。
三、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108年7月1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民雄國中輔導室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108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告,複查費用100元由申請者自付。
四、本次測驗結果僅做為學生此次在該類學術性向之鑑定依據,不可過度解讀為學生未來發展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