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規範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之申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採認、學分抵免及本部審查、核定與備查之相關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