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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梅山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19-06-10 | 點閱數: 765

嘉義縣梅山鄉梅山國民小學進用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一)正取1名,備取3名。(年度中如因員額編制調整進用人數縮減,則無條件終止僱用)。 (二)本校得擇優備取若干名,以補足本次缺額外,若2個月內缺額異動時依備取序位通知報到,不另行辦理甄試。

三、僱用期間: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本校身心障礙人員如足額進用時,即無條件終止契約。聘約到期可依工作表現考核是否沿用續聘)

四、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二)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8.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三)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五、工作時間及薪資:每日上班8小時),按月支薪23,100元(隨基本工資調整),需加勞、健保及勞退。

六、工作內容:視各身心障礙者實際狀況予以安排。
七、報名時間:自即至108年06月日(星期)。需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


其他各項規定詳見簡章-以上辦法如與簡章有差異-以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