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且具國小普通班合格教師證者。(持82年8月1日(含)以前核發之舊制教師證書者,於現場資格審查時應另檢附可證明其在取得舊制教師證書後至92年7月31日之間未曾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供審核,以證明該教師證書持續有效。) (二)甄選名額:體育代理教師1名(公假缺),擇優備取數名 (三)報名日期:98年08月24日(上午9時至12時止)。 (四)甄試日期:98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起。 (五)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