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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19-05-11 | 點閱數: 450

申請學校資格:
(一)己參加107學年度試教計畫者。
(二)欲參加泰語、柬埔寨(高棉語)、馬來語、菲律賓語、緬甸語第三冊(含)以上冊數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試教計畫者。
(三)欲參加越南及印尼第五(含)以上冊數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試教計畫者。

試教學校由國教署補助教學學校所需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鐘點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教學指導教師鐘點費(教學指導、觀課及議課)、材料費、膳費、雜支等相關費用;於一般地區國小及國中每班開辦經費每學期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


網路說明會公告於《教育部國教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http://newres.pntcv.ntct.edu.tw),最新消息》,請有意申辦之學校逕自上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了解本計畫作業流程及內容。

 

為行政減量,僅此公告。

有意參加本試教計畫者,請連絡教發科侯美玲老師05-3620123*502、0932821843、或mlhou@mail.cyh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