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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幼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9-05-08 | 點閱數: 1764
  1.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8年5月24日(星期五)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並就語文類或數理類擇一申請。
  2. 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並由國小統一於108年6月14日前至學生就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相關資料;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08年6月20日前向承辦學校民雄國中報名及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3. 申請資格、鑑定日程及報名資料繳交等相關事宜,請依據嘉義縣108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