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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獎助學金 | 2019-03-05 | 點閱數: 2070

一、本府108年2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80034352號函諒達。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1497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三、請各校依上述法規第六點規定進行審查,並於108年4月22日前將申請名冊及原住民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函送本府,俾利辦理後續請款事宜。

四、本案補助對象如下:
(一)伙食費: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
(二)住宿費: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包括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五、本案補助標準如下: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1萬500元。已領有政府機關本項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4,100元為限。

六、檢送「嘉義縣國中小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申請名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