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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行政公告 | 2019-02-19 | 點閱數: 312

說明如下:

1.依據「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辦法」規定,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
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學費補
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2.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初審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嘉義縣政府社教科)提出申請

3.非正規教育課程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http://www.nepac.org.
tw)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http://lldc.nou.edu.tw/part_3_7.ph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