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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東石國民中學 - 人事選聘 | 2008-08-19 | 點閱數: 1578

壹、甄選科別及名額:
理化科:一名(懸缺)。
貳、報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野i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二、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持有證明於97年8月25日退伍之文件者,亦得參加甄試)。。
參、報名時間:97年8月25(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止。
肆、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6號,電話:3792027轉221)。
伍、簡章索取:至本校人事室、教務處免費索取(函索恕不受理),或至本校網站、嘉義縣教育資訊服務網下載。
陸、報名手續:
一、 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須繳交委託書),
二、 繳交報名費500元
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一律以A4 影印1份,依序夾訂成冊,正本驗訖發還)。
(一)報名表一份。
(二)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二張(請貼於報名表及甄試證上)。
(三)國民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教師證。
(六)切結書。(切結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七)回郵信封一個(請書妥收信地址、姓名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
(八)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非政府機關或非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免繳)。
(九)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捌、甄試日期:97年8月 26 日(星期 二 )上午9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