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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學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18-10-08 | 點閱數: 257

一、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法人組織、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二、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二)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三)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四)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及文件請至本活動網站(https://108nativelanguage.weebly.com/)或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網頁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