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審認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驗下列證件:
(A)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 份。
(B)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 份。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D)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
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