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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8-08-28 | 點閱數: 394

為加深全民對酒駕防治意象並可朗朗上口,建議以: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不開車。 進行宣導

另107年9月起拒檢將提高罰責,請貴校配合宣導:107年9月起 拒檢罰很大。

本項標語宣導期為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請貴校利用可變標誌(CMS)或電子字幕機(LED)加強宣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