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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幼教科 - 活動訊息 | 2018-08-28 | 點閱數: 273

一、甄選期程:即日起至107年9月12日(三)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表揚對象:
(一)個人獎:公立及私立(已立案)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中職普通學校之現任合格教師或縣市層級負責融合教育有功之行政人員。
(二)團體獎:執行融合教育有功之普通教育或學校行政團隊,如: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教工作推動小組等(須包括校內行政人員及教師至少三人,亦可包括特教老師)。
三、甄選辦法:被推薦之優良教育人員個人或團隊需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附件,服務年資及相關記錄計算至107年7月31日止),寄送至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950臺東市大學路二段369號,國立臺東大學師範學院轉),即完成甄選程序。
※學會連絡電話:089-318855#3001-3004,電子信箱:speassroc@gmail.com,聯絡人:許瀞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