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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人事選聘 | 2018-07-23 | 點閱數: 406

嘉義縣政府107年度第2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督導甄選簡章

壹、甄選依據:

  •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二、消極條件,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用為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相關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 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經直轄市、縣()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 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受聘後接受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積極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參、甄選名額及資格:

一、甄選名額:諮商心理師督導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甄選資格: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具有碩士學位及相關專業資格,並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實務工作二年以上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三、前項實務工作年資之採計,以服務於公立機關()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並專任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年資為原則;其為兼任年資者,折半計算。

肆、工作內容與地點: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督導工作內容:

(一)辦理全縣高中、國中及國小學生輔導與諮商工作。

)各項行政業推動、督導及指導輔導人員。

)定期召開輔導人員督導會議,了解工作推展情形,並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持或協助。

其他由本府指派與學生輔導相關之工作。

二、工作地點與範圍:

(一)工作地點: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二)工作範圍:以工作地點為主,接受中心統籌規劃到校專業服務。

伍、報名資料及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乙式各4份,含:

(一)報名表(包含照片、手機、E-mail、通訊地址、戶籍地址等)【附表一】。

(二)自傳(內文一律以14號標楷體繕打列印)【附表二】。

(三)研究所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四)諮商心理師證照影本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適用)。

(六)其他足以證明相關輔導經驗之證明。

以上資料A4規格、平裝、左側裝訂加封面,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無訛並簽章。

二、甄選方式:

(一)口試(含諮商演練)佔60%。

(二)資料與綜合考評佔40%。

(三)總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並依分數高低依序錄取人員;甄選成績相同時,以口試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備註:

      (一)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陸、報名及甄選時程: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7 8 15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收」(收件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3樓),郵件封面加註「參加甄選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督導報名資料」,洽詢電話:05-2949193

三、甄選時程、地點:

(一)甄選日期:107 8 21 日(星期二)上午10時開始,甄選順序依報名書面資料寄達之先後順序訂之。

(二)甄選地點:本中心諮商室(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3樓)。

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依通知或網站公告日期另行應試。

柒、錄取公告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預計於1078 29 日(星期三)下午五點前公告「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www.cyc.edu.tw/)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如甄選作業時間不及,得順延錄取公告日期。

二、報到時間將另行通知,於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嘉義縣政府3樓)辦理報到及簽約事宜,完成報到者當日正式起薪,正取人員未能依通知完成簽約程序,則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通知簽約,備取人員以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之日起薪。

 三、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可辨識身分之附照片證件至甄選地點完成報到手續,屆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捌、聘用報酬:

    比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約聘人員督導(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以七等一階328薪點起用。

玖、聘期與督導考核:

一、本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071231日止,續聘與否依考核情形辦理。

二、受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接受本府業務督導,定期參加督導會議。

三、依規定於年終辦理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績效評核。

拾、進修與在職訓練:

一、新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於到職後三個月內應接受基礎培訓課程至少四十小時,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教育專業、輔導專業、網絡合作及相關法令等。

二、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在職進修課程,以直轄市、縣()政府、大學校院、相關專業公會學會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且與業務相關者為限。

拾壹、附則:

一、報考人員得檢附服務於公立機關()及政府立案之兒童及少年社會福利機構,且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及少年之諮商、輔導工作實務工作相關資料供評審委員參閱
二、本項計畫經費由教育部補助,若經費未能通過時則不予聘用,或若經費減少時,依錄取順序通知聘任,另本計畫停止或結束時,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應立即無條件解聘。

三、本甄選相關訊息公告於「教育部學生輔導資訊網」、「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嘉義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