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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8-07-10 | 點閱數: 477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7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政策,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確保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