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7年3月22日杉都字第10703221759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弱勢學童及團體,提供自然生態結合環境教育的學習體驗,以推展與培養生態保育觀念及友善環境行為。
三、實施時間:1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適用暑假)。
四、優待對象:以學校為單位,含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等鄰近縣市偏鄉國民小學(不含民國99年以前縣轄市及以上都會區域)、弱勢公益社福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