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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18-03-21 | 點閱數: 371

一、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3月20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72204310號函辦理。
二、 青發署為推動15至35歲的青年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於全國成立16家青年志工中心。
三、 各青年志工中心主要推動業務,包括提供青年志工諮詢服務、提供青年志工媒合服務、傳遞青年志工訊息、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議、辦理青年志工特殊訓練及領導訓練、辦理青年小聚活動、辦理青年志工專案服務活動、輔導在地青年服務團隊等。
四、 為因應在地需求,有效推展青年志工業務,各青年志工中心辦理前項業務時,請提供相關協助,如:轉知相關訊息予所轄學校或學生、派員參與青年志工中心相關會議或活動,並給予所屬出席人員公假等。
五、 旨揭名冊並已公告於該署官網(https://www.yda.gov.tw/)及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s://gysd.yda.gov.tw/),歡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