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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8-03-05 | 點閱數: 820

2018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作品領回公告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由作者親至展覽場地自行拆除運回並簽收,以示負責。

(二)領回時間:107312日(週一)至107313(週二)每日9時至16時止,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有異議且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