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作品領回公告
(一)領回方式:請各校派員或由作者親至展覽場地自行拆除運回並簽收,以示負責。
(二)領回時間:107年3月12日(週一)至107年3月13日(週二)每日9時至16時止,逾時未領回者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有異議且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