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處107年2月21日府行庶字第1070037240號函辦理 附件所列學校迄今尚未領取小提燈 請自備大提袋,於2月27日(星期二)下班前至社教科領取,逾~時~不~候~ (因縣府印製數量有限,若學校逾時無法領取,將轉送其他單位),
煩請各校配合,謝謝~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