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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鹿滿國民小學 - 人事選聘 | 2009-07-31 | 點閱數: 1009
報名資格條件:修正如下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2、中華民國國民非在籍學生並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需具備兩項資格者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或具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文件之一者。
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所修專門科目具備大學英語相關科畢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