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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學發展科 - 研習進修 | 2017-11-06 | 點閱數: 500

鼓勵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踴躍參加。出席人員請於本年11月24日(星期五)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完成線上報名。

 

依107年2月1日修正施行「師資培育法」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半年全時教育實習改為教師資格檢定之一環,為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最後之條件。基此,部刻正研訂「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重點包括教育實習成績評量變革及開放實習學生協助教育實習機構臨時短期代課;未來擬擔任教育實習機構者,須經主管機關或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查通過,並公告於本平臺,始得依規定辦理教育實習,併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