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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處社教科 - 行政公告 | 2017-09-19 | 點閱數: 2088

ㄧ、各競賽員之(上台)序號等已公布於本縣語文競賽管理系統網站,請逕行點選"選手名單"查閱。 http://lang.cyc.edu.tw/lang106ac/
二、各競賽項目訂有報到時間,請各競賽員務必配合,以免影響競賽資格。

三、各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分項說明如下:
(ㄧ)國語演說及閩南語演說項目:
上午賽程請於8時0分至8時20分辦理報到。
下午賽程,高中組請於12時30分至12時50分辦理報到(餘教師組及社會組詳如附件)。
(二)國語朗讀及閩南語朗讀項目:
上午賽程請於8時20分至8時40分辦理報到。
下午賽程請於12時50分至13時10分辦理報到(餘教師組及社會組詳如附件)。
(三)鄒族語朗讀項目:請於8時20分至8時40分辦理報到。
(四)客家語演說項目:請於8時0分至8時20分辦理報到。
(五)客家語朗讀項目:請於9時30分至9時50分辦理報到。
(六)閩南語字音字形項目請於8時10分前完成報到,8時20分進場。
(七)國語字音字形項目請於8時40分前完成報到,8時50分進場。
(八)作文項目請於9時10分前完成報到,9時20分進場。
(九)寫字項目請於11時前完成報到,11時10分進場。
 

四、再次提醒競賽員注意下列事項:
(ㄧ)競賽員依規定準時報到,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並以棄權論;並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聆聽講評後方可離開,中途不得藉故擅自離場。
(二)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其他相關計時器材,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影響比賽進行之聲響者,扣均一標準分2分。
(三)演說、朗讀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
(四)演說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五)作文、寫字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不得提及姓名、校名。
(六)作文、字音字形競賽員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七)國語字音字形項目各組之時限均為10分鐘;閩南語字音字形項目各組之時限均為15分鐘;寫字項目各組之時限均為50分鐘,請各競賽員掌握時間。
(八)靜態組競賽員,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逾期不交卷者,不予計分。

五、檢附賽程表(內含報告時間)、實施計畫(內有各項目注意事項)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