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89422A號函辦理。
二、檢附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函、106年視障者跨齡整體重建服務計畫—視覺障礙學生擔任工讀及見、實習工作相關支持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申請書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