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番路鄉大湖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 教育部訂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教育照顧法施行細則」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 嘉義縣政府106年08月3日府教特字第1060153710號函辦理。
二、甄選科別及名額:教育實習留職停薪幼兒園代理教保員1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考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 定,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二) 報名資格: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詳附件1)
1.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
2.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3.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兒(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4.高中(職)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 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5.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 資格,且現在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自行下載相關表件(函索恕不受理)。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年08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止。
六、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嘉義縣番路鄉大湖村下坪仔八號 電話:05-2581159李幹事)。
七、報名手續:
(一)須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應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請準備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及甄選證(請黏貼照片)。
2.身分證。
3.應考人依應考資格繳驗所需證明文件(詳附件1),各項檢驗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 同時,不得報名,更名者得附有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4.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繳驗下列證件:
(A)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 份。
(B)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 份。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D)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 不具有擔任教保員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5.委託書,視需要繳交(詳附件4)。
6.同意書(詳附件5)。
7.到職前2年內曾任職於幼兒園者,任職前須繳交已接受8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且
在2年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其他人員(如未曾任職者、超過2年以上未曾任職者)則
檢附任職前最近1年內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八、甄選日期:106年08 月10 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請於當日上午8時45分前至柳林國小二樓教師研究室報 到,逾時將視同放棄甄選資格。
九、甄選地點:嘉義縣水上鄉柳林國民小學 地址:嘉義縣水上鄉柳林村92號 05-2686240。
十、甄選成績計算方式:(單項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一) 試教50﹪:試教單元請自選(請準備教案3份),時間10分鐘(9分鐘按短鈴,10分鐘長鈴結束試教)。
(二) 口試50﹪:請應試者檢附學經歷影本1份。
十一、放榜日期及地點:預定106年08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請應試者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二、待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辦理。
十三、工作內容:
(一)行政方面
1.幼兒園公文處理及行政工作。
2.幼兒園所有行政及評鑑等相關資料之持續建立。
3.幼兒園採購事宜。
(二)教學方面
1.學期中支援課程及教學工作。
2.擔任幼兒園教師職務代理人。
(三)其他
1.幼兒園環境維護及圖書管理。
2.幼兒教育保護服務。
3.其他交辦事項
十四、補充規定:
(一) 正取及備取依成績高低排序,若分數相同,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錄取人員請於106年08月11日(星期 五)上午9時前至本校辦公室報到,因分娩、重病或因重大事故者得檢附證 明文件並填具委託書,委由 他人代為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惟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日攜帶以下證明文件至本校與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簽訂勞動契約完成簽約手 續:
1.報考時所提各項證件正本。
2.報到一週內提交最近3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
3.到職前二年內曾任職於幼兒園者,任職前須繳交已接受八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且在2年有效期限內 之證明文件;其他人員(如未曾任職者、超過2年以上未曾任職者)則須檢附任職前最近一年內之基本救命 術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四) 錄取之人員報到後,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擔任幼兒園教保、行政等 相關工作,差勤(假)依 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另如經本校幼兒園查知有違反幼兒 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取消錄取 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
(五)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變更時,悉公佈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恕不另行通知。
(六) 聘約未到期,中途欲離職者,須於15日前告知校方,且不發給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證明。
(七)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經本校教評會通過後,於嘉義縣教育資源 網及本校網站公布。
(八) 本簡章經報嘉義縣政府核准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