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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17-07-28 | 點閱數: 600

行政院函

主旨: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經本院於106年7月27日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令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07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B8%AB%E8%B3%87%E5%9F%B9%E8%82%B2%E6%B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