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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 教學發展科 - 研習進修 | 2017-07-28 | 點閱數: 525

十一、招生對象、錄取優先順序:
(一)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
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
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
校提供之現職聘書影本(在職證明正本)及薦送表件者。


十二、報名暨招生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6 年8 月7 日(一)止。
(屆至期限未滿25 人報名時,本校得酌予延長報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