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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育處學特科 - 行政公告 | 2009-07-16 | 點閱數: 739
本縣具備本土語言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   若有意願商借教育處學管科服務者,請與教育處學管科連絡,共同為本縣本土語言教育工作而努力,熱切期待您的加入。

商借教育處人員資格:具備本土語言(閩 客 原擇一皆可)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不含代理教師)。

商借教育處之工作內容:辦理相關行政工作。

商借教育處期間之考核及支薪:由原服務學校依教師之考核及支薪規定辦理。

聯絡電話:3620123轉305

連絡人員:學管科侯昱安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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