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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教學發展科 - 行政公告 | 2017-06-19 | 點閱數: 531

本縣具備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若有意願商借教育處教發科服務者,請與承辦人連絡,共同為本縣本土教育工作而努力,熱切期待您的加入。
(1)商借教育處人員資格: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之現任合格國中小教師(不含代理教師)。
(2)商借教育處之工作內容:辦理相關本土教育行政工作。
(3)商借教育處期間之考核及支薪:由原服務學校依教師之考核及支薪規定辦理。
(4)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指導員設置要點請參見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9400
(5)聯絡電話:2307999轉114 聯絡信箱:obzz2005@mail.cyhg.gov.tw 連絡人員:教發科輔導員 陳月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