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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活動訊息 | 2017-04-25 | 點閱數: 410

一、 申請辦法與資格:

(一)經由各縣市數學輔導團推薦學校或由學校自行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校校內至少需有兩名領有本中心「數學活動師」證書之數學活動師參與計畫。

(三)申請學校可額外另覓領有「數學活動師」證書的活動師參與數學營授課,跨校合作。

(四)將於106年7月1日前參與活動師培訓,並領有活動師證書之教師亦可申請辦理。

二、「好好玩數學活動研習營」暑假班:

(一)名額:各縣市8所學校,每校至多3個系列班級,22個縣市共辦理450班。

(二)研習時間:1. 一般地區學校:分為國小組中年級、國小組高年級和國中組,每校至多申辦3個系列班級,一個系列班級為3~5班次,每班次辦理半天,授課2單元,每單元1.5小時,授課時數共3小時。每單元2位老師授課(一位主要授課,另一位協同教學),並有義務參與地區性教學研討會進行教學分享。2.偏遠地區學校:分為國小組中年級、國小組高年級和國中組:每校至多辦理3個系列班級,一個系列班級為3~5班次,每班次辦理一天,授課3單元,每單元1.5小時,授課時數共4.5小時。每單元2位教師授課(一位主要授課,另一位協同教學),並有義務參與地區性教學研討會進行教學分享。

(三)研習內容: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所教授之奠基模組。

(四)營隊人數:一般地區學校以每班 30 人為原則,偏遠地區學校以每班 15 人為原則。

(五)辦理期間:106年7月1日~8月31日;106年9月30日前務必寄回核銷、問卷、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上課錄影等資料,得給予辦理營隊相關經費之補助。

三、 補助費用:

(一)補助以每縣市8所學校、每校至多補助3個系列班級為原則。

(二)酌予補助授課教師鐘點費(授課教師與協同教學教師鐘點費相同);印刷費、材料費(核實報銷)以及辦理營隊之相關費用;偏遠地區學校另有補助膳費(核實報銷)。

(三)詳細補助、報帳流程資訊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

四、報名方式:

(一)請填寫附件「2017年辦理好好玩數學活動研習營暑假班」申請表和計畫書,每一份申請表和計劃書只填寫一個系列班級,若要額外申辦其他系列班級,請另外填寫第二份申請表及計畫書。

(二)請於106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5:00前(以郵戳日期為憑)以紙本掛號郵寄至「11677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數學館M103 專任助理黃緯宏收」逾期不受理。

五、其他

(一)活動結束後應繳交資料:1、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電子檔繳交,意見表格式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2、行政諮詢意見表(電子檔繳交,一件表格式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3、學生學前及數學營後立即發之問卷(問卷內容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4、活動營照片3~5之(電子檔繳交)。5、歡迎寄送研習營學生活動情形之相關錄影電子檔/光碟。

(二)如有任何異動或相關資訊,將公告於本校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sdime.ntnu.edu.tw/main.php),煩請隨時留意。

(三)研習營申辦學校之數學活教師有義務出席地區性教學研討會,分享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學經驗。教學研討會確切辦理時間帶本中心確認後,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