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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發展科 - 活動訊息 | 2017-03-13 | 點閱數: 469

國小組、國中組由各直轄市、縣(市)擇優參賽:提送參賽作品各組(國小組、國中組)至多5 件。

有意參賽者.請於106年12月5日前.送交祥和國小教務處.參加縣內初審